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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從發展規劃、項目分類、備案管理、電網接入及安全監管等多個層面出臺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促進該產業在安徽省有序、高效、安全發展。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省現行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有序發展
各地應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范化管理,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性,破解行業發展制約因素,創新開發利用場景、投資建設模式和收益共享機制,提高經濟社會綜合效益。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集中式與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布局,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電網接入承載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等,提出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并抄送省能源局。
二、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類管理
切實做好對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嚴格按照四類
標準管理新增項目,全面梳理存量項目并推進規范管理。《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號)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鑒于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我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我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三、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備案機關應依法依規提供備案服務,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備案管理工作機制,及時制定并公開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服務指南,指導項目投資主體依托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備案。不得以統籌開發、市場整頓、容量限制等為由暫停或暫緩項目備案,確因特殊原因暫不宜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應履行相關程序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項目開工后,備案主體應當及時通過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時間和運維主體等信息。項目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并網一個月內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
管理平臺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對于完成備案并取得電網接入意見后12個月內未建成并網的項目,應明確清理原則與標準,及時組織清理。
四、提升電網接入能力與服務水平
省電力公司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4〕187號)等文件要求,針對性加強配電網建設,配套完善電網穩定運行手段,加快構建滿足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和就近消納要求的分布式智能電網;積極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服務責任,提高接入服務水平,制定并公開分布式光伏并網接入服務指南,明確并網申請材料,規范安全技術標準,優化并網辦理流程;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健全完善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和預警機制,公開項目申請接入排序情況等,引導分布式光伏科學合理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納。
省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分析全省分布式光伏承載力受限情況,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系統性研究,統籌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用電負荷增長情況、各類調節資源開發條件和電網改造技術經濟性等因素,綜合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解決時限,并及時報送省能源局。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光儲充一體化、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納能力。對于暫無可開放容量地區,依托存量負荷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電網企業開展評估,在自愿通過加裝適當規模的儲能設施滿足相關要求時并網接入;依托新增負荷建設的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加強涉網安全管理,并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新建項目應在并網驗收前通過相關安全功能測試,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項目單位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原則上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五、加強建設與運營安全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和項目法人單位應落實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依法加強項目建設與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同時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求,并公平參與系統調節。各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機制,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與運營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對于違規建設及違反安全生產規范的,由相應監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并視情依法追究責任。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貫徹落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調查研究,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能源局報告。
2025年7月17日
此次安徽省出臺的系列舉措,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清晰路徑,有望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新能源產業在安徽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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