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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規范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短波廣播發射臺(以下簡稱短波臺)頻率范圍為 2.3MHz~26.1MHz、主要用于廣播節目覆蓋的廣播發射臺。我國的短波臺分布極廣,發射臺站大部分隸屬于國家廣電總局。現階段全國有短波廣播發射機約636余臺,總功率在55000kW左右,發射機發射功率在 11kW~500kW 之間。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速,早期建設的短波臺已經被不斷擴大的城市規劃區包圍,造成短波臺建設、運行受到環境制約。部分短波臺的遷建或改建,對環境影響評價、監測技術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2014年9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2020年2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廣播電視》(HJ 1112-2020),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制訂針對短波臺的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仍主要以《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 10.2-1996)為依據,相關技術方法有待完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規范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按照本標準規定執行,不再執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 10.2-1996)。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HJ 111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廣播電視;HJ 115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廣播電視。
監測儀器基本要求:
監測儀器的工作性能應滿足待測電磁場要求,工作頻率能夠覆蓋所監測的短波廣播發射臺的發射頻率。
監測儀器應采用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監測頻率與帶寬選取被測對象正常工作狀態時的發射頻率與帶寬。
監測儀器應選用具有各向同性響應的探頭(天線),監測儀器支架使用不易受潮的非導電材質支架。
監測儀器的檢波方式應為方均根值檢波方式,監測儀器的讀數為任意連續 6 分鐘內的平均值。
監測方法基本要求:
1. 監測范圍同 HJ 1112 或 HJ 1152 中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2. 監測位置與頻次應根據監測數據的代表性、環境質量特征、變化和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確定。
3. 在對短波廣播發射臺進行監測時,斷面監測路徑應選擇被測天線最大輻射場強方向,測出最大場強處;最大輻射場強方向由建設單位或天線設計單位給出并定位。
資料收集:
1. 監測前,應收集被測短波廣播發射臺的基本信息,包括:短波廣播發射臺名稱、建設地點、發射頻率、發射功率、發射帶寬、天線類型與編號、運行狀態等。
2. 根據監測的性質和目的,收集的信息還包括:天線分布、發射方向、調制方式、發射機運行安排等。
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監測:
在建筑物外監測時,點位優先布設在公眾日常生活或工作距離天線最近處,不宜布設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達的位置。
在建筑物內監測時,點位優先布設在朝向短波天線的窗口(陽臺)位置,探頭(天線)應在窗框(陽臺)界面以內,也可選取房間中央位置。探頭(天線)與家用電器等設備之間距離不少于 1 m。
監測點位的布設應考慮面向發射天線側不同樓層的電磁場分布情況。
當短波天線發射方向可變時,應對其不同發射方向評價范圍內的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短波廣播發射臺的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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