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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電離輻射監測質量管理,生態環境部現批準《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通用要求》為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本標準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GB 8999—1988)、《核設施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質量保證計劃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廢止。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電離輻射監測質量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的通用要求。本標準是對《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GB 8999—1988)和《核設施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質量保證計劃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的整合修訂。
《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GB 8999—1988)首次發布于1988年?!逗嗽O施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質量保證計劃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發布于1989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對以上兩項標準進行了整合修訂,合并為一項標準,并修改了標準名稱;對總體框架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標準目次、前言、質量管理體系部分的內容,原數據處理調整為數據處理與監測報告。原附錄 A 更改為附錄 B,原附錄 B 刪除,新增了附錄 A《低本底測量裝置的泊松分布檢驗方法》;增加了部分質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等要求。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 3 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7989.2 控制圖 第 2 部分:常規控制圖;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7418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和表示;HJ 493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輻射監測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重要基礎,質量保證是輻射監測的生命線。應根據監測類型和監測對象制訂質量保證計劃。質量保證計劃應當對與質量保證有關的各種因素明確規定控制方法。
在制訂質量保證計劃時,一般包括以下方面:a)建立健全的輻射監測和質量保證機構,明確其職責;b)對監測(包括采樣)依據的技術性文件和有關資料進行控制,以確保所使用的文件資料均為現行有效;c)人員的選擇、培訓、監督、能力持續監控;d)監測儀器、試劑、標準物質和消耗性材料等的采購、驗收、貯存和管理,以及對監測工作質量有影響的支持服務的控制;e)儀器和裝備的質量及其維護和校準的頻率;f)標準方法、標準器具和標準物質的應用與保持;g)監測過程中的質量保證措施;h)對監測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工作進行識別、評價、控制和改進的程序;i)必須證明監測結果與客觀實際符合的程度已經達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質量。
本標準中對計量器具的要求為:1.必須采用與監測目標要求相適應的的
測量儀器和設備。2.應對電離輻射監測計量器具定期實行檢定或校準。3.放射性標準物質應是一種均勻、穩定、具有放射性計量特性的物質,其基體應與樣品基體相同或相近,其放射性活度應與待測樣品中的活度相近。4.各種計量器具需進行定期維護、期間核查和(或)穩定性控制,使其計量學特性維持在規定限度內。5.自動監測站的監測設備、采樣設備、氣象設備按要求進行期間核查。使用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監測 時,自動監測設備應具備數據保存功能。6.檢驗儀器工作狀態的檢驗源應具有良好的長期穩定性,對流出物直接連續測量系統的定期檢驗盡 可能使用遙控檢驗源。7.定期對各類低本底計數裝置進行泊松分布檢驗,該類裝置的計數須滿足泊松分布。泊松分布檢驗可與期間核查相結合,檢驗程序參見附錄 A。8.用低本底測量裝置的本底計數率和(或)標準物質的計數效率按 GB/T 17989.2 的要求繪制質量控制圖,檢驗分析測量裝置性能的長期穩定性。
本標準適用于為輻射防護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目的而進行的輻射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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