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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遙感調查工作,生態環保部制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編碼規則》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生態環境部統籌整合了入河(海)排污口職責,進入了能夠統籌規劃岸上和水里、陸地和海洋,推進從源頭到長江(海洋)的全流程環境管理的新時期,也對入河(海)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開展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和編碼是入河(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為重要的工作基礎, 是推進入河(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需要,是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的需要,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需要。
2019年,生態環境部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原則,采取“一竿子插到底”方式,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組織開展長江入河和渤海地區入海排污口三級排查工作。無論從入河(海)排污口數量還是入河(海)排污口類型方面,與過去的監督管理均有了較大的不同,因此,為進一步推進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分類整治工作,需要對排查出的入河(海) 排污口進行規范命名并賦予編碼。
目前,對于命名、編碼的標準規范文件較多,結合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際需求,具有較好參考意義的標準規范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碼規范》(HJ 747-2015)、《中國地表水環境水體代碼規則》(HJ 932-2017)、《排污單位編碼規則》(HJ 608-2017)等。
總體上,各標準主要結合工作所需進行分類,命名采用“行政區+排污單位名稱/地標建筑+排污口類型”的格式,編碼采取地址碼、類型碼、順序碼的基本編碼結構,以數字和字母為主要編碼格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等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廣泛參考了目前國內外相關的有關命名和編碼的規范和標準,包括《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碼規范》(HJ 747-2015)、《中國地表水環境水體代碼規則》 (HJ 932-2017)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608-2017)等,本標準命名與編碼規則能夠與現行標準規范有效銜接,但同時也是在入河(海) 排查實際的基礎上,實現對入河(海)排污口的命名和編碼實施進一步的規范化管理。 此外,入河(海) 排污口分類與《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及《入河(海)排污口分類規則》 (環辦執法函[2020]718號)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 排污口的命名和編碼規則。本標準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入河(海)排污口編碼以及附錄等5項內容。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更多標準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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