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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產業】2020年7月20日,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方案》。
方案明確,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評估、抽測和比對監測工作。
2020年8月至9月,對涉VOCs排放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幫扶指導;2020年9月至11月,對廢水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幫扶指導。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各相關省份審核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校核。
伴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食品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等一系列條例,
標準,構成了完整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體系。
“自行監測”,這個詞在環保界也算個“熟人”。
“督促各單位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開展自行監測”——河北
“重點對無證排污、整改情況、違反排污許可證情況、違反自行監測要求的情況、違反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進行檢查”——陜西
“由地方政府與企業簽訂責任書,加大日常環境監管,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甘肅
“抓好污染源監測管理,壓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湖北
諸如此類,這樣的要求逐漸常態化。
“自行監測是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律責任,也是支撐排污許可制實施的重要舉措,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生態環境部如是表述。
社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意味著重建政企關系,構建誠信社會,企業也要轉變排污理念,從“自證守法”的角度承擔環境責任。這與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的概念相輔相成,主旨就是為了提高環境監管效率,全面掛鉤“污染者付費”理論,倒逼行業綠色轉型。
當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既意味著企業自治,也支撐著監管升級。
環境監管和環境執法模式就此改變,大幅度減輕日常監管負擔,有的放矢的同時執法從嚴,形成有效威懾,反過來促進企業自律。
前不久,生態環境部通報2019年對珠三角地區和渤海地區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抽測和比對監測的結果——共檢查540家企業,不規范的51家。
生態環境部6月透露,為進一步壓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主體責任,計劃組織有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自行監測情況進行抽查抽測。
“對不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自行監測數據的30家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處罰”——山西
“對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潤滑油企業罰款20萬”——淄博
“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造假案2名設事主要責任人被行政拘留”——廣西
諸如此類,可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放權”的背后是厘清環境責任的精細化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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