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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歸口管理,多家單位共同編制的《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污染源調查技術規程》團體標準,目前已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13718003807@163.com,截止時間2023年6月22日前。
當前,以流域為單元的水環境治理是符合自然地理事實的環境治理思路。流域水環境治理污染源調查在調查實際數據的基礎上,能夠比較客觀準確的評價流域水環境污染情況,進而提出科學有效的流域水環境治理方案和規劃。這有助于提高流域水環境治理水平,也有助于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在提供重大生態效益的同時,也能提供可觀的經濟效益。
鑒于當前流域水環境治理污染源調查過程形式多樣、方法各異,行業對流域水環境治理污染源調查并不統一規范,通過制定《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污染源調查技術規程》團體標準,可以及時總結行業經驗、吸取教訓,從而更好地指導流域水環境治理污染源調查工作更加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41222 土壤質量 農田地表徑流監測方法;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污染源調查的術語與定義、資料收集與整理、現場核實與補充、成果整理與分析。本文件適用于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污染源調查工作,其成果服務于污染負荷計算,其他如方案設計、工程效果評估等可適度參考。
資料收集:
流域水環境污染源調查應首先完成資料收集,收集內容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其中必要性為高的資料應爭取全部收集,有條件的地區可收集必要性為中和低的資料。
資料梳理:
1.資料梳理應在已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完成,梳理數據中應包括調查目標、調查范圍及現狀主要污染源等相關信息,并從污染源類型、數量、位置進行資料有效性和完整性判斷,確定現場復核和補充監測內容。
2.點源污染調查資料梳理應完成入河排污口類別、數量、位置、編號、受納水體等信息的梳理,有條件的地區還可完成入河排污口尺寸、性質、排污水質、現場照片、現狀排污情況、上游管網情況等信息梳理。
3.點源污染調查資料梳理中入河排污口類別劃分應符合表1中規定,應至少完成一級分類類別梳理。
4.面源污染調查資料梳理應完成面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流失)、入河的基礎資料等內容的梳理,本階段梳理中應完成的梳理成果內容見表2中規定,其中必要性為高的內容梳理應爭取全部完成,有條件的地區可完成必要性為中和低的內容梳理。
5.面源污染調查資料梳理中基礎資料類成果可用于分析目標流域面源污染現狀和主要問題;污染源資料類成果可用于對各類面源污染源數量、位置及污染問題的初步判斷。
6.內源污染調查資料梳理應完成內容見表3中規定,梳理成果應可用于底泥現狀及主要污染問題識別。
制定調查方案:
1.現場調查前應針對資料梳理中發現的主要污染問題制定調查方案,方案中應明確調查目標、調查范圍、調查內容、周期與資源安排。
2.調查實施方案中的調查范圍應滿足流域污染負荷計算的要求,點源和內源污染調查應以流域為調查單元,面源污染調查應以行政區劃為調查單元。
成果報告:
1.流域水環境污染源調查成果應包括污染源信息數據庫、污染源調查報告。
2.污染源調查、監測與評估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2.1污染源信息數據庫應在GIS基礎上建立,屬性數據應包括子流域編碼、名稱、面積、所屬行政區、水域范圍、陸域范圍、廢水排放量、污染類型、污染物現狀排放量及水質目標等。
2.2污染源調查報告應包括污染源類型、數量、分布等內容,具體編制內容可參照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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