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批準《煙氣中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計量要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實施日期為2022年12月1日。
CO2-CEMS 由二氧化碳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系統組成。也可在固定污染源現有的氣態污染物 CEMS 上增加二氧化碳監測單元,借助已有數據自動處理和傳輸設備,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 JJF 1094-2002《
測量儀器特性評定》共同構成支持本規范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參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規程編制。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概述、通用技術要求;計量特性;CO2-CEMS的校準;計量管理要求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室內環境溫度:(15~35)℃;室外環境溫度(0~40)℃;相對濕度:≤85%;2.大氣壓:(80~106)kPa;3.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
校準用標準器及相應設備:
1.氣體標準物質。二氧化碳氣體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1.5%(k=2)。當采用氣體稀釋裝置時,稀釋后標準氣體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應滿足上述要求。
2.零點氣體。零點氣體(零氣)應采用純度不小于99.999%的氮氣。
3.煙氣流速測量裝置。a)皮托管系數 K=0.81~0.86;b)測量范圍(5~30)m/s;c)示值誤差不超過±2.5%。
4.測溫儀。a)測量范圍(0~500)℃;b)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1℃。
5.秒表。分度值 0.01s。
復校時間間隔:
CO2-CEMS 使用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校準時間間隔,建議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在相鄰兩次校準期間,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
計量管理要求:
1.企業或運維單位應設專人負責 CO2-CEMS 和校準用標準器具的管理,負責CO2-CEMS的定期校準及校準用標準器具的配備、使用、量值溯源、維修、報廢處理等管理工作,確保量值的準確可靠。
2.企業或運維單位應建立 CO2-CEMS 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 使用說明書;b) 出廠合格證及驗收材料;c) 校準記錄;d) 計量器具維修記錄;e) 其他相關信息。
3.應按照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要求定期對 CO2-CEMS 進行零點校正和量程校正。
4.CO2-CEMS 校準用標準器具應定期送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檢定或校準結果合格。應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國家有證二氧化碳氣體標準物質。
5.CO2-CEMS 能夠實時采集監測數據,并對采集和記錄的實時數據按照規定的格式進行自動處理和存儲,并可以自動上傳至行政部門監管平臺。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企業或運維單位對固定污染源煙氣中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校準和計量管理。本規范規定了煙氣中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計量特性、校準方法及計量管理要求。(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