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交變循環試驗箱溫度偏差計算方法
不同的試驗標準中有許多的不統一的地方,造成在高低溫交變試驗箱檢測和校準過程中,同樣的檢測與校準數據,依據不同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有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合格的結論,而有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相反的不合格結論。
高低溫交變循環試驗箱的檢測與校準的標準不同之處:溫度偏差計算方法的不同 GB/T5170.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檢驗方法溫度試驗設備》中8.4.1條溫度偏差計算方法是這樣規定的: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的實測Z高溫度、Z低溫度與標稱溫度的上下偏差,即為高低溫交變試驗箱在該標稱溫度下的溫度偏差。
計算公式如下:△Tmax=Tmax-Tn△Tmin=Tmin-Tn式中△Tmax為溫度上偏差;△Tmin為溫度下偏差;Tmax各測量點在30min內的實測Z高溫度值;Tmin各測量點在30min內的實測Z低溫度值;Tn為標稱溫度值。
JJF1101-2003《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中6.3.1條溫度偏差計算方法是這樣規定的:△td=td-to式中△td為溫度偏差;to為中心點n次測量的平均值;td為設備顯示溫度平均值。
GB/T10592-2008《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是這樣的規定的:在工作空間中心測試點的溫度*達到測試溫度并穩定2h后,每隔2min測試所有點的溫度1次,在30min內供測15次,隔30min在測1次,以后每隔1h測試1次,共測24h。利用24h的測試數據,分別算出Z高、Z低溫度與該標稱溫度下的溫度偏差,以上單位為攝氏度℃。
例如在一臺高低溫交變循環試驗箱檢測中,標稱溫度為100℃,工作空間各測量點的實測Z高溫度為102.5℃、Z低溫度101.0℃,中心點溫度101.8℃,設備顯示溫度100℃。
按JJF1101-2003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計算:溫度下偏差△td=100-101.8=-1.8<±2℃,判為合格。
可是按GB/T5170.2-2008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計算:溫度下偏差△Tmin=101.0-100=1.0<±2℃,溫度上偏差△Tmax=102.5-100=2.5℃>±2℃,卻判為不合格,由上可見,三類檢測與校準的依據標準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的不同,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