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強制性認證產品適用范圍,在如何界定方面給予了細化,是目前Z明確、Z的界定指南。實施規則的應用,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的規定,國家認監委應編制并對外發布列入目錄內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以指導申請人申請認證,明確認證機構實施認證的依據,指導地方質檢機構對強制性認證制度實施有效性的監督。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編制,參照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規則覆蓋的產品范圍、規則覆蓋產品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則、認證模式以及對應的產品范圍和標準等。現在共有78個有效的認證實施規則,結合實施規則,對認證范圍的界定有很好的幫助。適用認證產品的標準的應用,強制性認證產品中涉及的產品標準較多,直接適用的產品標準達250余份,間接引用的標準更廣。
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對象為涉及人體健康、動植物生命安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產品。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獲得認證且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性活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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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認證產品目前有22大類157種類別,強制性產品的涉及類別多,有電線電纜、低壓電器、機動車等;涉及行業領域多,有電子電器、化學技術、農業機械、消防安全等;涉及知識范圍廣,有電器、機械、無線技術、醫療等。對產品認證范圍的判斷和界定具有一定的難度。
確定判斷依據。2002年,在強制性認證制度開始實施時,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公告,確立了*批實施認證的產品。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實施過程中,經過不斷調整、完善,形成了版本《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界定表中“對產品種類的描述”是對在認證范圍內產品類別初步判斷,只有在該種類中的產品才可能為認證范圍內產品;界定表中“對使用產品的描述和列舉”明確了具體的產品類型,但值得注意的是產品列舉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產品名稱,未列舉的產品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應描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