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報警器的報警值設定需綜合考量人體健康、行業規范及具體場景等因素,不同標準和應用場景下報警值存在差異,以下為你詳細介紹:
基于人體健康的標準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TWA)相關報警值:根據我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 2019),臭氧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TWA)為0.3mg/m3(約0.15ppm)。在實際應用中,可將此值作為低限報警值,當臭氧濃度達到或超過該值時,報警器發出低限報警,提醒工作人員注意環境中的臭氧濃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口罩等。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STEL)相關報警值:該標準中臭氧的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STEL)為0.6mg/m3(約0.3ppm)。可將此值設定為高限報警值,當臭氧濃度在短時間內達到或超過該值時,報警器發出高限報警,表明環境中臭氧濃度已經較高,對人體健康存在較大威脅,工作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降低臭氧濃度,如停止相關作業、加強通風等。
不同行業場景下的報警值
化工行業
生產車間:化工生產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臭氧,如使用臭氧發生器進行氧化反應等。一般低限報警值可設定為0.1 - 0.2ppm,高限報警值設定為0.2 - 0.3ppm。由于化工車間環境復雜,可能存在其他有害氣體,且臭氧泄漏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安全事故,因此需要更嚴格的監測和報警。
儲存區域:對于儲存易被臭氧氧化的化學品(如橡膠、塑料等)的區域,低限報警值可設定為0.05 - 0.1ppm,高限報警值設定為0.1 - 0.2ppm,以防止臭氧對儲存物資造成損害。
醫療衛生行業
電子半導體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