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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濕度計是用于檢測環境溫度、濕度的溫濕度計,近日,按照《貴州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制修訂工作程序》規定,貴州省制修訂的JJF(黔)43-2020《數字溫濕度計校準規范》2020年9月9日至10日經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審定通過,現對其貴州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0年10月21日至30日)內向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反映。
溫濕度計主要由感溫元件、濕敏元件、測量電路和顯示部分組成,其原理是利用溫濕度敏感元件隨溫度、濕度的變化而產生不同電量特性,經過信號處理,以數字形式直接顯示出溫度值和相對濕度值的儀器。
JJF(黔)43-2020《數字溫濕度計校準規范》依據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制。適用于測量范圍為(5~50)℃、(30~95)%RH 的工作級數字溫濕度計(以下簡稱溫濕度計)的校準。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溫度回差:同一校準點正反行程的溫度差值。
露點溫度:在等壓的條件下將氣體冷卻,當氣體中的水蒸氣冷凝成水并達到相平衡狀態時的氣體溫度。
濕滯:濕敏元件、濕度傳感器(變送器)以及濕度計在升濕過程中心響應曲線和降濕過程的響應曲線在同濕度下的大不重合程度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205-2005機械式溫濕度計檢定規程
JJF 1012-2007濕度與水分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
JJF 1076-2001濕度傳感器校準規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此外,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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