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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按照《貴州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制修訂工作程序》規定,貴州省制修訂的JJG(黔)32-2019《機動車區間測速系統檢定規程》,現對其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19年9月9日至18日)內向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反映。
機動車區間測速系統是指在一條相對封閉的路段上布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監控點,在任意兩個監控點之間(要求具有確定的行駛路徑、限速值恒定)構成測速區間,根據機動車通過測速區間的時間間隔計算其平均行駛速度,并自動記錄超速車輛的圖像、速度值、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的監測系統。
區間測速系統通常由監控終端、通信網絡、中央
服務器及相應軟件等組成。該系統在同一路段上布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監控點,任意兩個監控點之間構成一個行駛路徑確定、限速值恒定的測速區間。區間起點及終點的監控設備受通過車輛的觸發,自動記錄該車輛的通過時刻、車輛特征等信息,并通過通信網絡傳送到中央服務器,由軟件根據車輛通過測速區間的時間 間隔 及行駛距離 計算其平均速度,作為判斷超速違法行為的依據。
本規程依據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并參照JJG527—2015《固定式機動車雷達測速儀》、JJF 1193—2008《非接觸式汽車速度計校準規范》、GB/T21255—2007《機動車測速儀》、GA/T959—2011《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范》、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的內容制定。
本規程適用于固定安裝在道路上的機動車區間測速系統(以下簡稱區間 測速系統)的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區間測速系統的終端同時具有瞬時速度監測功能的,其瞬時速度計量性能的檢定按照相應規程執行。
本規程引用的文件有《JJG 527-2015 固定式機動車雷達 測速儀》、《JJF1180-2007 時間頻率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JJF 1193-2008 非接觸式汽車速度計校準規范》、《GB/T 21255-2007 機動車測速儀》、《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 959-2011 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
檢定用器具見表 1
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 檢查 項目見表 2
區間距離測量誤差按被檢區間測速系統的安裝說明、道路標識,確定區間起點及終點的位置。標準測速儀及顯示裝置按照使用要求安裝在試驗車上,調整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試驗車按照短行駛路徑通過整個區間,標準測速儀及顯示裝置測量并顯示試驗車的行駛距離,起點及終點的監控終端在試驗車通過時對其進行拍攝。從特征圖片上讀取標準測速儀及顯示裝置的距離測量結果。重復測量3 次,選其中小值作為終測量結果。(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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