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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數據庫設計、運行管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我國排污口數量眾多、分布廣泛,部分地區現狀情況不明確、設置布局不合理、監督權責不清晰、監測監控不到位,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已成為制約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突出短板。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的數據庫設計和運行管理,統籌管理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設置審批/登記、日常監管等信息,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的內容、處理和存儲,不僅能實現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登記、日常監管等信息的數據精準化,排污口“一本賬”全面規范化,也為后期入河入海排污口日常管理提供準確信息,有利于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實現“污染源-排污口-控制斷面-水功能區-河流-流域”的點、線、面的智能關聯分析,為排污口管理、水環境質量改善提供強大決策支持,支撐生態環境精準監管,進一步提升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數據庫設計、運行與維護,指導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實現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資源的規范化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數據庫的基本原則、總體架構、數據內容、數據庫設計、運行與維護管理等方面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規范和指導國家(部)、流域/海域、省、市(縣)等各級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設計、運行、維護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基本原則:
在設計、建設和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a)實用性。數據庫設計、運行與維護管理應滿足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實際需要。
b)開放性。采用開放性架構設計、通用性接口和標準化服務,兼容市場上主流軟件系統,滿足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實現國家級與地方各級數據庫的交換共享。
c)統一性。國家(部)、流域/海域、省、市(縣)等各級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應在數據內容及格式、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
d)規范性。數據庫設計、建立、管理與維護等應符合規范化要求。
e)先進性。應充分利用當前先進、實用的技術手段,采用成熟、高效的軟硬件支撐環境,保障數據庫穩定、可靠地運行。
f)安全性。在數據庫設計、建設、管理等方面應建立有效、嚴格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確保數據庫系統安全、正常、有效地運行。
g)可擴展性。在數據庫設計、建設等方面應充分考慮后期數據的可擴展性,數據存儲空間、擴展接口、計算能力、網絡帶寬等方面保證適度余量,滿足數據擴展及更新的需求。
h)可回溯性。應對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針對每條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可追根溯源。
總體架構:
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由基礎信息、排查整治、設置審批/備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五大類要素數據表組成,細分為基礎數據、排查數據、監測數據、溯源數據、整治數據、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與審批數據、入河排污口登記數據、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數據、日常巡查數據、非現場監管數據、行政處罰數據等十一小類要素,抽取匯聚成入河入海排污口臺賬數據。國家(部)、流域、省、市(縣)各層級數據庫基于統一的
管理平臺和安全體系,實現數據的交換和共享。
需求分析:
在數據庫設計階段應對用戶、需求等進行調查和分析,主要包括:
a)用戶權限:應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的各級管理人員、數據采集人員、審核人員、企(事)業單位用戶、社會公眾、開發人員、運行維護人員等不同用戶的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
b)管理需求:應明確對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進行數據管理、系統管理、安全管理、運維管理等方面的相關需求。
c)業務需求:應明確排查整治、設置審批/備案、規范化監管、治理決策、數據審核、數據查詢、統計分析、臺賬管理等具體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
d)數據需求:應明確使用或產生的水系、環境敏感區、流域斷面、遙感影像、自動監測、視頻監控、傳感設備監測等數據的相關要求。
e)安全需求:應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的物理安全、系統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具體需求。
f)軟硬件需求:應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實現的相關軟硬件需求。
數據庫運行與維護管理:
1.數據庫運行與維護管理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運行與維護管理制度,對數據庫、系統軟件和硬件設備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制度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數據庫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策略,包括用戶權限的劃分、密碼的保管與時效、聯網計算機的范圍、環境和介質等。
b)數據庫運行管理。規定數據庫訪問、入庫、下載、更新、備份等各項工作流程,明確數據庫系統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和維護人員的任務、權限和責任,并進行日志管理,包括系統運行日志管理和用戶操作日志管理,定期對日志進行歸檔、統計分析。
c)數據庫存儲環境管理。制定數據庫存儲環境的衛生、溫度、濕度、防火、防竊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數據庫運行管理
數據庫運行管理要求如下:
a)國家(部)、流域/海域、省、市(縣)等各級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系統主管單位負責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數據庫系統運行任務計劃、定期對數據庫系統進行升級,以提高系統性能。
b)根據不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庫系統運行要求確定數據庫系統的連續運行時間,保持 24h 連續運行,采用雙機熱備等保護措施。
c)對數據庫維護人員,每年提供數據庫系統運行管理培訓。
3.數據庫維護管理
數據庫系統維護的內容包括數據庫巡檢、數據庫優化、數據維護、系統軟件維護、硬件設備維護、應急響應等,具體要求如下:
a)數據庫巡檢。對數據庫運行狀態、庫容、異常情況、硬件設備、軟件系統等開展巡檢工作,每周至少開展 1 次,巡檢后應形成數據庫巡檢工作報告。
b)數據庫優化。對數據結構、數據庫執行語句、內存分配、磁盤物理讀寫頻率、操作系統參數等進行調整優化,每季度至少開展 1 次,優化后應形成數據庫優化工作報告。
c)數據維護。應及時搜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變化、掌握用戶需求,制定數據庫更新計劃,應包括數據庫中各數據表、要素、屬性、其他信息的更新和歷史數據的管理。
d)系統軟件維護。對數據庫的操作系統、虛擬化軟件、殺毒軟件、中間件等持續監控其運行狀態,及時做好軟件的版本升級和補丁更新。
e)硬件設備維護。對數據庫的服務器、存儲、網絡等硬件定期巡檢,每周至少開展一次。
f)數據庫應急響應。發現數據庫的數據異常、軟硬件故障后,應在12h內解除故障。軟件和硬件需要更換時,應保障新的軟件和硬件與在用數據庫及相關軟硬件的兼容性,提前做好更換實施預案,應在24h內完成更換。
4.其他管理要求
用戶管理、日志管理、數據安全管理、數據庫備份與恢復管理、安全保護措施等按照 HJ/T 419 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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