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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北京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
顆粒物監測儀校準裝置》北京市計量技術規范已編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見稿,現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顆粒物監測儀器校準裝置可產生濃度可調且足夠均勻、穩定的顆粒物氣溶膠,再通過濾膜采樣稱重或參比儀器的比對,實現粉塵濃度測量儀等顆粒物監測儀的量值溯源。裝置通常由發生裝置、測試倉、風機等部分組成,有時還具有濾膜采樣裝置、參比儀器等配套設備。按照顆粒物濃度范圍分為高濃度校準裝置和低濃度校準裝置等。
本規范依據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5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寫,參考了QX/T 84-2007《氣象低速風洞性能測試規范》、JJG 846-2015《粉塵濃度測量儀》、JJG 680-2021《煙塵采樣器》的有關規定。
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適用范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 (15~30)℃;相對濕度≤65%RH。
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天平。準確度等級 ,實際分度值不大于 0.01mg。
2.大氣壓力表。測量范圍(80~106)kPa,示值誤差不超過±250Pa。
3.秒表。分辨力 0.01s。
4.溫度計。測量范圍(0~50)℃,分度值 0.1℃。
5.流量標準器或裝置。測量范圍 (0.1~1200)L/min,示值誤差不超過±1%。
6.標準采樣裝置。采樣流量(0.1~60)L/min,流量穩定性不超過5%;采樣濾膜對0.3μm的顆粒物截留效率不低于99.99%。
7.參比粉塵儀。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5%,示值重復性不大于3%。
8.熱式風速計。測量范圍(1~30)m/s,分辨力0.1m/s。
9.空氣動力學粒徑譜儀。測量范圍(0.5~20)μm,顆粒物計數重復性不超過5%。
10.微壓計。量程(0~100)Pa,分辨力0.1Pa。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不在實驗室內進行校準);d) 證書或報告的惟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校準環境的描述;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碼;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n)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顆粒物監測儀校準裝置的校準周期應不超過1年。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粉塵濃度測量儀、氣溶膠光度計、煙塵測試儀等顆粒物監測儀器校準裝置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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