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浮標是怎么進行固定的?
浮于水面的一種航標。通過錨鏈錨碇于水底以固定標位。浮標應用廣泛,其功能是標示航道范圍,指示淺灘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礙物。在晝夜通航的水域上所設的浮標,帶有發光燈具,稱燈浮。
1971年航標協會的技術委員會把各種海上浮標歸為A、B兩個系統。A系統為側面標志(面向港口紅色在左)和方位標志相結合的系統;B系統為側面標志系統(面向港口紅色在右)。1980年第十屆航標會議合并了A、B系統為統一系統,包括側面標志、方位標志、孤立危險物標志、安全水域標志和標志等5類標志。側面標志在A、B系統中標示內容相反,其他4種標志是一致的。方位標志是在以危險物或危險區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東北、東北至東南、東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個象限內,分別設立北方位標、東方位標、南方位標、西方位標,標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標同名一側。孤立危險物標志設在危險物上或盡量靠近危險物的地方,指示船舶應避開航行。安全水域標志設在航道*或中線上,標志周圍均可通航。標志用于標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檢疫錨地、禁航區、海上作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