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從五方面落實新環保法有關規定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要求企業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爭取“*”。
對此,廣東省*監測科技處負責人表示,將從5方面落實新環保法有關規定,實現全省VOC污染控制和治理:
一是完善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制訂低硫散煤及制品、涂料、油墨等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明確生物質成型燃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核算體系。
二是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把20蒸噸以上鍋爐、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等納入監督性監測范疇,試點實施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
三是控制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揮發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
四是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制鞋、集裝箱制造、電子設備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完成重點企業治理任務,2017年底前其他地區完成重點企業治理任務。
五是對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生產企業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統一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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