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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EFP盾構機電纜3*70+1*25采掘機橡套軟電纜
1、電纜必須懸掛(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其敷設、懸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66、468、469、470條之規定。
2、嚴禁用鐵絲或鋼筋懸掛電纜。各種電纜接線盒、連接器、母線盒的高度要略高于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3、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電纜套管應材質堅硬,耐擠壓,其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纜套管的排列順序應和墻內外的電纜懸掛順序*,由上往下呈單排排列。電纜套管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電纜懸掛距離的標準要求。
4、電纜連接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72條之規定。電纜連接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電纜要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并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并且密封要良好。
5、電纜穿過淋水區時,淋水區內不得設置接線盒。確需設置接線盒時,必須有防水措施。
6、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掘進機、耙斗機、電鉆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避免被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
7、電纜使用單位應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8、井下不得帶電搬遷電纜。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沖洗作業需搬遷電纜時,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445條之規定進行。同時,要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因無法停電,確需帶電摘掛電纜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報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并帶好防護用具。
9、電纜管理組要與生產單位一起,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采區,要每月進行一次,保證電纜安全運行。
10、各礦井必須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UGEFP盾構機電纜3*70+1*25采掘機橡套軟電纜
電纜火災的撲救方法
電纜一旦著火,應采用下列方法撲滅:
(1)切斷起火電纜電源。電纜著火燃燒,無論何原因引起,都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根據電纜所經過的路徑和特征,認真檢查,找出電纜的故障點,同時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電纜溝內起火非故障電纜電源的切斷。當電纜溝中的電纜起火燃燒時,如果與其同溝并排敷設的電纜有明顯的著火可能性,則應將這些電纜的電源切斷。電纜若是分層排列,則首先將起火電纜上面的受熱電纜電源切斷,然后將與起火電纜并排的電纜電源切斷,Z后將起火電纜下面的電纜電源切斷。
(3)關閉電纜溝隔火門或堵死電纜溝兩端。當電纜溝內的電纜起火時,為了避免空氣流通,以利迅速滅火,應將電纜溝的隔火門關閉或將兩端堵死,采用窒息的方法滅火。
(4)做好撲滅電纜火災時的人身防護。由于電纜起火燃燒會產生大量的濃煙和毒氣,撲滅電纜火災時,撲救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為防止撲救過程中的人身觸電,撲救人員還應戴橡皮手套和穿上絕緣靴,若發現高壓電纜一相接地,撲救人員應遵守:室內不得進入距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進入距故障點8m以內,以免跨步電壓及接觸電壓傷人。救護受傷人員不在此限,但應采取防護措施。
(5)撲滅電纜火災采用的滅火器材。撲滅電纜火災應采用滅火機滅火,如干粉滅火機、 “1211"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等;也可使用干砂或黃土覆蓋;如果用水滅火,使用噴霧水槍;若火勢猛烈,又不可能采用其他方式撲救,待電源切斷后,可向電纜溝內灌水,用水將故障封住滅火.
(6)撲救電纜火災時,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電纜鋼鎧和移動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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