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研究編制的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日前批準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統籌考慮建筑綠色化改造的經濟可行性、技術性和地域適用性,著力構建區別于新建建筑、體現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以提高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效果,延長建筑的使用壽命,使既有建筑改造朝著節能、綠色、健康的方向發展。
該標準共分11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規劃與建筑、結構與材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電氣與自控、施工管理、運營管理、提高與創新。
由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可見:其中與電氣相關的內容,主要關注點在照明、供配電系統經濟運行、建筑設備監控、建筑智能化系統配置提升方面。尤其是照明,一共有7項控制項、8項評分項、1項加分項為照明方面的內容。
照明
控制項:
8.1.1 選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等電器產品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選用的照明光源、鎮流器等產品的能效值不應低于相關能效標準能效等級2級的要求;選用的變壓器產品的能效值不應高于相關能效標準能效等級2級的要求。
8.1.2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度、照度均勻度、顯色指數、眩光等照明評價指標應滿足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有關要求。
8.1.3 照明控制措施應滿足節能要求。
8.1.4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應大于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現行值。
8.1.5 室內外照明不應使用高壓汞燈、自鎮流熒光高壓汞燈和普通照明白熾燈。
8.1.6 使用電感鎮流器的氣體放電燈應在燈具內設置電容補償,熒光燈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高強氣體放電燈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85,發光二管(LED)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85。
8.1.7 夜景照明應采用平時、一般節日、重大節日三級照明控制方式。
評分項:
8.2.5 選用的照明光源、鎮流器等產品的能效值不低于相關能效標準能效等級1級的要求;選用的變壓器產品的能效值不高于相關能效標準能效等級1級的要求。
評價分值:5分。
8.2.6 燈具的效率或效能高于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要求。
評價分值:5 分。
8.2.7不采用間接照明或漫射發光頂棚的照明方式。
評價分值:5 分。
8.2.8 走廊、樓梯間及車庫等公共區域采用發光二管(LED)照明。
評價分值:5分。
8.2.10 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等公共區域照明采用集中控制,能夠根據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降低照度的自動控制措施。
評價分值:10分。
8.2.11 大中型建筑,30%以上的建筑面積合理采用智能照明調光控制系統。
評價分值:5分。
8.2.13 在照明質量符合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前提下,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低于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每降低1%得1分,高20分。
評價分值:20分。
8.2.14 在照度均勻度、顯色指數、眩光、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標滿足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要求前提下:
1照度不超過標準值的20%,得5分;
2照度不超過標準值的10%,得10分。
評價分值:10分。
加分項:
11.2.2 在滿足采光標準值要求的基礎上,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質量均滿足現行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的有關要求,且采光效果后照明用電量減少20%以上。
評價分值:1分。
供配電
控制項
8.1.8 當電氣系統改造需要增減用電負荷時,應對供配電系統的容量、供電線纜截面和保護電器的動作特性等參數重新進行驗算。
評分項:
8.2.1 使用場所按租戶或單位設置電能表。
評價分值:5分。
8.2.2 照明配電箱按現行標準設置電氣火災報警裝置或插座回路設置漏電開關保護。
評價分值:5分。
8.2.3 變壓器工作在經濟運行區。
評價分值:5分。
8.2.4諧波不符合現行標準《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的有關規定時,設置諧波抑制裝置。
評價分值:5分。
建筑設備監控及智能化系統
評分項:
8.2.9 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評價分值:10分。
8.2.12 運行電梯具有如下功能:
1. 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梯具有節能拖動及節能控制裝置,并設置感應傳感器以控制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梯的運行。
2. 2臺及以上電梯集中布置時,電梯具備群控的功能。
評價分值:5分。
10.2.10 智能化系統的運行效果滿足建筑運行與管理的需要。評分規則如下:
1 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區智能化系統配置與技術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且運行正常,得4分。
2 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的基本配置要求,且運行正常,得4分。
評價分值:4分。
10.2.11 應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物業管理。評分規則如下:
1 設置物業信息管理系統,得3分;
2 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完備,記錄數據完整,得3分。
評價分值:6分。
10.2.12 合理地管理機動車停車場(或庫)。評分規則如下:
1 采用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得2分;
2 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提高停車場(庫)使用效率,得2分;
3 合理管理地面停車位,停車不擠占行人活動空間,得2分。
評價分值:6分。
10.2.13 定期進行能耗統計和能源審計。評分規則如下:
1 每年進行能耗統計,并出具年度能耗統計報告,得3分;
2 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并出具能源審計報告,得4分。
評價分值:7分。
加分項:
11.2.6 建筑智能化系統具備實現建筑增強功能的提升配置。住宅區和住宅建筑改造后實現光纖入戶。
評價分值:1分。
11.2.10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進行既有建筑改造和運行管理。
評價分值:1分。
文章來源:智能建筑電氣技術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