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則了煤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辦法與低位發熱量的較量爭論辦法,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與炭質頁巖的發燒量測定。
1.熱量單元
熱量的單元為J〔焦(耳)〕。1J〔焦(耳)〕=1N·m(牛頓·米)=107erg(爾格)。我國過去習用的熱量單元為20℃卡,以下簡稱卡(cal)。
1cal(20℃)=4.1816J。
2.發熱量的體現法子
發燒量測定事實以kJ/g(千焦/克)或MJ/公斤(兆焦/kg)顯現。
3.彈筒發燒量
在氧彈中,在有過剩的氧的狀況下〔氧氣初始壓力2.6~3.0MPa(26~30atm)〕,焚燒單元風致的試樣所發生發火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點火制造物為二腐蝕碳、硫酸、硝酸、呈液態的水與固態的灰。
注:任何肉體(網羅煤)的燃燒熱,隨焚燒制作物的溫度而改變,溫度越高,熄滅熱越低。于是,一個嚴密的發燒量界說,應對燒燒出產物的溫度有所規則。但在實踐測定發熱量時,由于具體前提的限度,把止境溫度制約在一個特定的溫度或一個很窄的范圍內凡是不理論的。溫度每舉高1K,煤和苯甲酸的燃燒熱約飛騰0.4~1.3J/g。當按劃定端正在周圍的溫度下標定熱容量與測定發熱量時,溫度對點火熱的影響可近于*抵銷,而無需加以思量。
4.恒容高位發燒量
煤在財富擺設的現實熄滅中,硫只天生二腐蝕硫,氮則成為游離氮,這是同氧彈中的情況差異的。由彈筒發燒量減掉稀硫酸生成熱與二腐蝕硫生成熱之差以及稀硝酸的生成熱,得出的等于高位發熱量。因為彈筒發熱量的測定是在恒定容積(即彈筒的容積)下進行的,由此算出的高位發熱量也響應地稱為恒容高位發熱量,它比工業上的恒壓(即大氣壓力)外形下的發燒量約低8~16J/g,一樣平常可忽略不計。
5.恒容低位發燒量
工業熄滅與氧彈中熄滅的另外一個差距的前提是:在前一狀況下一切水(蘊含點火生成的水與煤華夏本的水)呈蒸汽狀態隨點火廢氣排出,在后一狀況下水蒸氣凝結成液體。由恒容高位發熱量減掉水的蒸發燒,得出的等于恒容低位發熱量。
6.熱容量
量熱體系在履行前提下溫度上升1K 所需的熱量喻為熱量計的熱容量,風尚上也叫做水當量,以J/K(或cal/℃)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