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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推動涂料油墨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涂料油墨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zhangwei@ecust.edu.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提出: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鼓勵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等管理控制要求。
2017年《“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提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對涂料、油墨等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在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加快涂料和油墨生產企業VOCs綜合治理,逐步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
對于涂料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2013年修訂)中的鼓勵類為“水性木器、工業、船舶涂料,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功能性外墻外保溫涂料等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涂料生產;單線產能3萬噸/年及以上、并以二氧化鈦含量不小于90%的富鈦料(人造金紅石、天然金紅石、高鈦渣)為原料的氯化法鈦白粉生產”。限制類為“新建硫酸法鈦白粉、鉛鉻黃、1萬噸/年以下氧化鐵系顏料、溶劑型涂料(不包括鼓勵類的涂料品種和生產工藝)、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產裝置”。淘汰類為“用火直接加熱的涂料用樹脂”等。
對于油墨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2013年修訂)中的鼓勵為“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節能環保型油墨生產”;淘汰類為“300噸/年以下的油墨生產總裝置(利用高新技術、無污染的除外)”“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
綜上所述,為落實國家環境管理要求,并為當前環境管理制度提供技術支撐,落實產業政策及準入條件,滿足技術發展需求,制定《涂料油墨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是必要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推動涂料油墨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25463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 涂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2026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本標準可作為涂料油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本標準不適用于涂料油墨工業企業中涉及合成樹脂制造的污染防治。(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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