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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9月18日,為進一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四部門發布《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指出,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加計扣除金額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在我國按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按此前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因此,本次《公告》的出臺,意味著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可自行計算的加計扣除金額將進一步提高。
根據《公告》規定,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等。
根據《公告》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惠企政策應享盡享
近年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持續加大,有力激發了企業創新活力。在“十三五”期間,全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戶數由2015年的5.3萬戶提升至2019年的33.9萬戶,5年間擴大了5.4倍;減免稅額由726億元提升至3552億元。
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統計師張啟龍指出,2022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稅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優惠的規上企業分別比上年增長16.3%和11.7%,有效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今年以來,財稅部門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同時,允許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時點。據統計,今年7月份已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中,民營企業戶數占比達94.3%,超過29萬戶,民營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占全部金額的76.6%。
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為進一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工業母機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二、第一條所稱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三、第一條所稱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產銷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
標準》產品的企業,具體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四、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采用清單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清單;不采取清單管理的,稅務機關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的核查機制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特此公告。
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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