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雷達電磁輻射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雷達電磁輻射監測方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雷達技術的迅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豐富,新建設施日益增多,與此同時,雷達電磁輻射的環境影響不可忽視,日漸受到公眾關注。電磁輻射監測工作是做好雷達環境管理的基礎,為進一步加強國家電磁環境管理,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出臺雷達電磁輻射監測技術規范尤為重要。
雷達具有獨特的電磁輻射特性,比如架設形式(高臺架設或平地架設)、發射信號的連續性(連續波或脈沖波)、波束掃描方式(機械掃描或電掃描)以及運行工作方式(適應不同探測目的),與其他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有較大區別。因此在監測方法上與其他電磁輻射發射設施也有所不同,具體體現在監測項目、監測時間和監測布點等方面。目前,雷達電磁輻射監測仍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10.2—1996)(以下簡稱《導則》)執行,缺少針對性的具體監測方法。《導則》作為電磁輻射監測的指導方法,雖適用于所有電磁輻射設施和環境監測,制訂時間也較為久遠,經過近二十余年的實踐,監測中眾多技術問題尚未細化明確,包括監測儀器的選擇、監測因子和指標的選取、監測點位的選擇(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及斷面監測)、監測讀數方式(方均根值和瞬時峰值)等,因此制訂雷達電磁輻射監測方法迫在眉睫。
綜上所述,為保護公眾的電磁環境安全,保障雷達發射設施的建設、運行,規范雷達發射臺的電磁輻射監測,有效配合公眾曝露限值在環境管理工作中的執行,有必要制定專門針對雷達電磁輻射的監測方法。制訂雷達電磁輻射監測方法是評價雷達電磁輻射環境影響的技術基礎,也是完善我國電磁輻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規范雷達電磁輻射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規范雷達電磁輻射監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參考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規程制定。
本標準規定了雷達電磁輻射監測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空中交通管制雷達、氣象雷達和場面監視雷達的電磁輻射監測。其他雷達的電磁輻射監測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監測儀器基本要求:
監測時,應使用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由接收天線和頻譜儀或測試接收機組成的測量系統經校準后,也可用于測量。
監測儀器的工作性能應滿足待測電磁場要求,工作頻率能夠覆蓋所監測雷達的發射頻率。監測儀器的探頭(天線)可以采用各向同性探頭或單軸天線。在使用單軸天線時,應按照儀器使用說明,分別測量三個正交方向的場強分量,并進行場量合成。
監測儀器的檢波方式應為方均根值檢波方式,監測儀器應具備任意測量時段方均根值的讀取功能;若測量對象為脈沖電磁波,儀器還應具備峰值檢波功能,可讀取測量時間段內的瞬時峰值。
監測范圍:
雷達發射機峰值功率>100kW 時,以雷達為中心,半徑為 1km 范圍;雷達發射機峰值功率≤100kW時,以雷達為中心,半徑為 0.5km 范圍。如果預估的輻射場強最大處大于上述范圍,則應監測到最大場強處和滿足評價標準限值處中兩者范圍較大處;如果預估的輻射場強最大處小于上述范圍,則應監測到上述范圍和滿足評價標準限值處中兩者范圍較大處。
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監測:
在建筑物外監測時,點位優先布設在公眾日常生活或工作距離天線最近處,不宜布設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達的位置。
在建筑物內監測時,點位優先布設在朝向天線的窗口(陽臺)位置,探頭(天線)應在窗框(陽臺)界面以內,也可選取房間中央位置。探頭(天線)與家用電器等設備之間距離不少于1m。
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為多層(高層)建筑物時,監測點位應考慮在建筑面向雷達一側的不同樓層進行布設,且優先選擇可能受雷達環境影響相對較大的樓層。
斷面監測:
對于采用電掃描方式的雷達,斷面監測路徑以天線地面投影幾何中心點為起點,沿給定的天線波束指向進行,直至監測范圍。天線波束指向由建設單位或天線設計單位給出并定位。
對于采用機械掃描方式的雷達,斷面監測路徑以天線地面投影幾何中心點為起點,在機械掃描范圍內,根據運行條件選擇某一方向,直至監測范圍。
監測點位間距為50m或100m,也可根據現場條件設定監測點位間距。監測點位應選擇地勢平坦、空曠處,并避開建筑物、樹木、輸電線路等。監測點位附近如有影響監測結果的其他源強存在時,應說明其存在情況并分析其對監測結果的影響。
在海面、湖面或航空管制區等特殊環境無法進行測量的,應在記錄中說明。
監測高度:
監測儀器探頭(天線)距地面(或立足平面)1.7m。也可根據不同監測目的,選擇其他監測高度,并在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中注明。
監測讀數:
監測時,監測儀器探頭(天線)與監測人員軀干之間距離不少于0.5m,并避免或盡量減少周邊偶發的其他電磁輻射源的干擾。
對于發射連續波的雷達,每個監測點位監測時間不少于6分鐘,數據采集取樣率不小于1次/秒,讀取監測儀器連續6分鐘的方均根值。
對于發射脈沖波的雷達,除測量連續 6 分鐘的方均根值以外,還需讀取每個監測點位在測量時段內的瞬時峰值。
當雷達特定工作方式的運行周期大于 6 分鐘,則需要適當延長監測時間至整個運行周期,確認運行周期中雷達對周圍環境最不利的場景。同時,讀取在該場景條件下,監測儀器連續 6 分鐘的方均根值。
更多內容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