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要點
1、功能組成
1.1 柴油發電機房根據規模和工藝要求,設置發電機間、控制室、配電室、存儲間、備件儲藏間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設置單機容量大于500kW的多臺機組,宜設控制室。
2、耐火等級及火災危險性分類
2.1發電機間、儲油間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
2.2控制室與配電室火災危險性類別為戊類,建筑耐火等級為二級。
2.3當柴油發電機房設在其他建筑內時,還應同時滿足該建筑耐火等級要求。
3、位置選擇及與功能分隔要求
3.1柴油發電機放布置宜靠近一級負荷或變電所位置。
3.2柴油發電機放宜獨立設置。獨立設置時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3.3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層、地下一層、二層;不應該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3.3.2不應該靠近安靜和防震動要求的房間
3.3.3發電機間、控制室機配電室不應設在浴室、衛生間或易積水的場所正下方或貼鄰。
3.3.4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墻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為*防火隔聲門
4、防火要求
4.1發電機間與控制室、配電室之間的門和觀察窗應為*防火隔聲門,門應開向發電機間。
4.2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 .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電機間分隔;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防火門。儲油間宜設150~200m高檔有門檻。
4.3柴油發電機房的防煙、排煙設施、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消防供電及火災報警、控制系統等消防設施的設計,均應符合相關相關專業規范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5、人員疏散及設備出入口
5.1柴油發電機房人員出入口設置應符合防火規范要求
5.2柴油發電機出入口的尺寸應考慮設備搬運的需求,否則應預留設備安裝洞口。
6、進、排風
6.1柴油發電機房應有良好的進、排風條件,進、排風系統宜獨立設置。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窗、洞口進入室內的措施。
6.2柴油發電機房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經計算合理確定進風、排風口面積。估算面積時可參照《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9年版)《電氣》分冊第63頁表4.6.2-1
7、排煙
每臺柴油發電機的排煙管應單獨引入排煙道,宜架空敷設
7.2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柴油發電機排煙道應升至屋頂上方,避免煙氣對居民及建筑的影響。當排除煙口設在裙房屋頂時,宜將煙氣處理后再排放。
7..3排煙管或排煙道架空敷設,或貼鄰、穿越建筑構建處,應根據排煙道內氣體溫度設置合理的隔熱構造。
8、地面
8.1室內地面宜做水泥面層,并應有防止油、水滲入地面措施。管溝和電纜溝內應設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8.2發電機房、儲油間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設施。
8.3柴油發電機基礎采取防油浸的設施,可設置排油污溝槽。
9、隔振、隔聲、吸聲
9.1機房噪聲應符合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
9.2發電機組基礎應采用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隔振基礎。機組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或地下室時,應設置專門隔振裝置,應防止產生共振現象
9.3機房的管道應采用減震支架。機房內墻面和頂棚應采取吸聲構造措施。
9.4機房外門應為隔聲門。設在其他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與其他部位相鄰的墻、樓板、隔聲門窗的隔聲量不小于3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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