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聯網工作的通知》(蘇環發(2022)197號)和《省環境監控中心關于加快推進排污單位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工作的函》(蘇環監控函(2022)11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全市排污許可管理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單位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聯網范圍
全市排污許可領證單位(含重點管理、簡化管理)中涉氣排污單位及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中的排污單位(詳見附件1)均應安裝用電監控,已安裝濃度監控和流量監控并與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聯網的廢氣排放口可暫緩安裝,具體安裝名單將按地區分送。排污單位用電監控設備安裝點位應全面覆蓋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對總用電、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均應進行安裝、原僅安裝生產設施用電監控的排污單位,需自行安裝補全總用電及治污設施用電監控。
二、制定落實具體實施計劃
排污單位是用電監控、安裝、聯網、驗收、運維、數據傳輸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中《大氣污染源工況用電在線監測技術規范》(DB32/T4350-2022)和《關于加快推進排污單位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工作的函》(蘇環監控(2022)11號)(詳見附件2)要求開展建設。各直屬局(分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迅速通知、指導幫助轄區內企業開展電監控系統規范化建設工作。11月25日前,須將長期停產無需建設的企業名單核準匯總后蓋章報我局。
三、強化調度
各直屬局(分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成立工作專班,于11月4日前將名單報送至泰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詳見附件3)。每周五12:00前向泰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報送《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工作情況表》(詳見附件4),確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單位用電監控安裝聯網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許可領證單位(含重點管理、簡化管理)中未安裝濃度監控、流量監控的涉氣排污單位用電監控安裝聯網工作,確保年內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聯網全覆蓋工作高質量完成。環境執法部門應將各地排污單位用電監控建設運行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存在應裝未裝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省廳已將用電監控安裝聯網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于12月底前將通過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對
各地用電監控聯網情況進行考核。同時,省廳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對進度緩慢、聯網率低的地區進行通報。省廳各專員辦也將各地排污單位用電監控聯網工作推進情況列入日常監察范圍。目前我市這項工作進展緩慢,已引發省廳紀檢組高度關注,請各直屬局(分局)引以重視,我局也將及時督查各地工作推進情況,對履職不力、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聯網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問責。
泰州市涉氣排污許可領證單位及納入重污染天氣
應急管控單位統計表
2.《關于加快推進排污單位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工作的函》(蘇環監控(2022)11號)
3.信息表
4.用電監控規范化建設聯網工作情況表
1.江蘇環保用電管控 產污設備用電監控平臺概述
1.1.開發背景
《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相繼頒行,《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政策先后發布,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國家全面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碧水保衛戰,打勝凈土保衛戰,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各省市結合物聯網和大數據政策,也相繼頒布有關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平臺等相關政策,針對性地對企業內的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狀況作出檢測控制,限度發揮環保設備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并為部門能夠動態掌握治污治理執行情況和異常預警提供支持。
AcrelCloud-3000環保設施用電監管云平臺依托創新的物聯網技術、電力參數傳感技術,實時采集企業污總用電、工藝生產設備用電、污染治理設施設備用電等數據,通過設施運行停車分析、越限分析、停/限產分析、工藝關聯分析等,及時發現環保治理設施、設備等未開啟、空轉、減速、降頻以及異常關閉等未正常工作的情況;同時,通過數據分析,還可以實時監控限產和停產整治企業運行狀態。
2 .江蘇環保用電管控 產污設備用電監控平臺主要應用場合:
(一)鋼鐵
(二)石化;
(三)化工、焦化
(四)醫藥制藥;
(五)造紙
(六)有色金屬
(七)建材
(八)火電熱電
(九)市政污水處理
(十)采礦
3.平臺結構
4.江蘇環保用電管控 產污設備用電監控云平臺功能
平臺登錄


根據設置的啟停閾值,判斷生產時間和治污設施運行時間是否吻合,與停產限產計劃是否有時間沖突,如圖所示:













4.業務模式
監管部門自建平臺,平臺建在其數據中心或監控中心,系統硬件客戶可以參照我方推薦系統設備配置參數采購或者申請阿里云服務器。安科瑞指導客戶完成平臺的建設和運管隊伍的培訓,如果客戶沒有技術力量維護,也可以選擇每年向安科瑞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
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工作是創新環境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是自動監控的一種補充技術手段,對于大幅提升省市環境ZHIFA水平、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環境分析、環境管理、環境ZHIFA、環境預警等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5、推薦現場硬件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