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檢測儀器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項目
4.2節能與能源利用控制項
4.2.1住宅建筑熱工設計和暖通空調設計符合國家批準或備案的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的規定。
4.2.2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設施。
一般項
4.2.4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筑體形、朝向、樓距和窗墻面積比,使住宅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和采光,并根據需要設遮陽設施。
4.2.5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設備和系統。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
4.2.6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比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高一個等級。
4.2.7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低損耗鎮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節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區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能量回收系統(裝置)。
4.2.9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5%.
優選項
4.2.10采暖或空調能耗不高于國家批準或備案的建筑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控制項
4.3.1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4.3.3采用節水設備,節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備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一般項
4.3.6合理規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途徑,降低地表徑流,采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
4.3.7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4.3.8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4.3.9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集畜及利用方案。
4.3.11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優選項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太陽能檢測儀器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