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VOC釋放量測定環境測試艙預處理:
除去儀器表面灰塵及油污,然后將其放置在正常的環境條件下,使之達到溫度平衡。
2.天津VOC釋放量測定環境測試艙初始檢驗:
按有關標準規定對儀器進行檢驗。
3.天津VOC釋放量測定環境測試艙試驗:
a、以當時的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條件為試驗的起始溫度和濕度,當儀器所處的環境條件已經超過規定試驗條件的上*,可將儀器在該環境條件下保持48h,再進行最后檢驗。
b、儀器應在非包裝非工作狀態下放入試驗箱內。
c、恒溫恒濕試驗箱的溫度在3小時內達到規定值(升溫平均速率小于1度每分鐘),并保持2小時。然后加濕,在1小時內達到規定的相對濕度,保持12小時。降溫6小時(降溫平均速率小于1度每分鐘)到初始溫度,達到相對濕度保持時間后,將濕度逐漸恢復到初始濕度。
4、試驗以24小時為一循環周期,儀器至少做兩個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