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承裝修、試臺區(qū)識別裝置
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 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有關要求,結合《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號)以及電 力行業(yè)有關標準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及電力施工市 場實際,我們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 具設備條件》(2017版),現(xiàn)印發(fā)你們。
新版機具設備條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請各派出 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根據(jù)新版機具設備條件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申請表和許可審查系統(tǒng),做好公示、宣傳和告知工作,確保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平穩(wěn)有序銜接。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哈爾濱市承裝修、試臺區(qū)識別裝置
技術指標
1、臺區(qū)測試部分
通訊方式:特種負荷信號傳輸,距離:≥5km
電流測試距離:≥5km
識別周期:≤6秒
測試成功率:
分支識別數(shù)量:單主機3路(多主機方式可擴展18路)
鉗型電流互感器:750A/1500A柔性電流鉗50mm卡鉗(50A/100A/250A/500A)(選配)
2、電參量測量部分
電壓:±0.2% 電流:±0.5%
功率:±0.5% 頻率:±0.02Hz
相位:±0.2°
3、電能質量部分
電壓諧波測量次數(shù):2-51
電流諧波測量次數(shù):2-51
諧波電壓含有率測量誤差:≤0.1%
諧波電流含有率測量誤差:≤0.2%
4、工作環(huán)境
工作環(huán)境溫度:-30℃~60℃
工作環(huán)境濕度:≤95%RH
工作電壓:AC220V±10%
5、絕緣
⑴、電壓、電流輸入端對機殼的絕緣電阻≥100M?。
⑵、工作電源輸入端對外殼之間承受工頻1.5KV(有效值),歷時1分鐘實驗。
6、重量
重量:1Kg
7、單機體積
體積:25cm×16cm×6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