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汽車衡的檢定
1.檢定
對從未檢定過的秤進行的檢定,包括:(1)新制造、新安裝秤的檢定;(2)進口秤的檢定。
2.隨后檢定
檢定后的檢定,包括:(1)周期檢定;(2)修理后檢定;(3)新投入使用強制檢定的秤使用前申請的檢定;(4)周期檢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檢定。
3.使用中檢驗
檢驗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使用是否正確、可靠。屬于一種監督性檢驗。
二、計量和技術要求
1.準確度等級
2.檢定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
e=d
3.大允許誤差
(1)檢定大允許誤差(見表2)
表2 檢定大允許誤差
(2)使用中檢驗的大允許誤差,是檢定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3)凈重值的大允許誤差。
大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4.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管電子汽車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大允許誤差。
(1)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量所得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秤量大允許誤差的值。
(2)偏載
同一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大允許誤差。
對于承載器的支承點個數N>4的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于大秤量與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N-1)。
5.檢定標準器
檢定用的標準器為砝碼。砝碼誤差應不大于秤相應秤量大允許誤差的1/3。
6.鑒別力
在處于平衡的秤上,輕緩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d的砝碼,此時原來的示值應改變。
7.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防護
對于禁止接觸或禁止調整的那些器件和預置控制器,應采取防護措施,對直接影響到秤的量值的部位應加印封或鉛封,印封區域或鉛封直徑至少為5mm。印封或鉛封不破壞不能拆下;印封或鉛封破壞后,合格即失效。
8.置零裝置的準確度
置零后,零點偏差對稱量結果的影響應不大于0.25e。
9.除皮裝置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