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標示航標配布類別
(1)一類航標配布: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光。白天,船舶能從一座標志看到次一座標志;夜間船舶能從一盞標燈看到次一盞標燈。
(2)二類航標配布: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發光航標,其標志配布與一類航標配布相同;在夜間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發光的航標,其標志配布密度與三類航標配布相同。
(3)三類航標配布: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志看到次一座標志,對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志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志的功能應相互連貫,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點航標配布: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良河段一般僅標示出礙航物。根據需要與條件配布發光航標或不發光航標。船舶需要借助于駕駛人員的經驗利用航標和其他物標航行。
為各種水上活動提供安全信息的設施或系統,分視覺航標、線電航標和音響航標三大類。航標設于通航水域或其近,以標示航道、錨地、灘險及其他礙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指揮狹窄水道的交通。
作用
河道標示航標對支持水運、漁業、海洋開發和建設等具有重要作用。中對我沿海航標實行統一管理與維護。截止至2007年,航標數量為5096座。隨著航運的發展,天然標志如山峰、島嶼等漸漸不能滿足船舶航行的需要,航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逐步發展起來的。航標設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以表示航道、錨地、礙航物、淺灘等,或作為定位、轉向的標志等等。航標也用以傳送信號,如標示水深,預告,指揮狹窄水道交通等。航標的位置、征、燈質、信號等都載入各出版的航標表和海圖。現代航標主要分為海區航標和內河航標兩類。
二、航標的分類
按設置所分為海上航標和內河航標兩類。
1.海上航標 。包括目視航標、音響航標和線電航標。目視航標靠駕引人員視覺識別,為方便。航標有一定顏色供白天識別,夜間發射閃光。燈塔、浮標、燈樁、燈船均屬此種航標。音響航標按規定發出聲響,可在能見度差的天氣中助航,包括霧號、霧鐘、霧笛和霧哨等。線電航標是用線電波為船舶助航,其設施包括線電指向標、線電導航臺、雷達指向標、雷達應答標、雷達反射器和雷達指向標等。
2.內河航標。用于江、河水域。用于標示航道范圍和航線的,有過河標、接岸標、導標、過河導標、尾導標、橋涵標;用于標示障礙物的,有三角浮標、浮鼓、燈船、左右通航浮標、棒形浮標等;用于指示航道深度、架空與水下管線、預報和指揮狹窄航道交通的,有水深信號桿、通行信號臺、鳴笛標、界限標、電纜標、橫流浮標、風訊信號桿等,各雖不盡相同,但大體類似。中內河航標右岸的漆紅色,夜發紅光;左岸的漆白色,夜發白光或綠光?,F代化航標多已實現自動化、電氣化和電子化,并采用線電遙控和監視代替人工現場作業。